为了规范及加强我校学生证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每学期开学,各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学生证注册工作,欠缴学费学生不予注册。
二、新生入学三个月后,取得学籍资格的,由学生处发放学生证。
三、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个人身份证明,本人应妥善保管,谨防损坏。
四、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,不准作抵押用,不准弄虚作假,不准一个学生持有多个学生证,一经发现,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,因此而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五、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必须与家庭所在地一致,如家庭地址发生变化需要更改的,应凭家庭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,到学生处办理。
六、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,请在钉钉提交学生证补办申请。通过审核后自行打印审批单到勤工助学中心,每周周四统一进行学生证补办。
七、补办学生证以一次为限。